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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来源: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2020年修订版)已经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3月24日

  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2020年修订版)

  为更好地推动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消除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在2019年出台的《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基础上,进行了政策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扶持范围

  该扶持政策对“五黑”产业及茶叶、粮油、蔬菜、中草药、竹笋等特色产业进行补助。

  “五黑”产业:一是黑茶,包括石墨茶;二是黑果,包括香榧、果桑、蓝莓 ;三是黑粮,包括黑米、黑玉米 ;四是黑鸡,是指黄山黑鸡;五是黑猪,包括皖南花猪和黟县黑猪。

  二、资金安排

  1. “五黑”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原则上一定两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其中“五黑”产业 830万元,其他产业170万元,并根据发展情况进行内部调整。

  2.除具体政策中有特别说明的项目,原则上已有同类财政资金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三、产业基地

  (一)茶叶基地

  支持茶园机采化改造。对当年茶叶机采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补助60元。

  支持茶园全域绿色防控。推广应用粘虫黄板,每亩订购并使用黄板40片的农户及规模主体,补贴黄板费用的35%。按照绿色防控面积,安排每亩5元的工作经费。

  (二)黑粮基地

  开展黑米和黑玉米种植,规模达50亩以上的,每亩分别补助500元和600元,其中黑玉米种植须通过龙头企业订单计划生产,种植密度达3000穴/亩。

  (三)香榧基地

  1.基地造林:当年香榧基地造林连片面积1亩以上,在享受现有常规造林补助政策的同时,对采用5年生以上香榧嫁接大苗或营养钵嫁接苗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800元/亩补助;采用2-4年生嫁接苗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400元/亩补助;采用2-3年实生苗造林的,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200元/亩补助;采用香榧实生苗造林并完成嫁接(每株成活接穗3枝以上)的给予200元/亩补贴。巩固已建香榧基地,对2013年以来造林面积在15亩以上的连片基地,且抚育质量符合林业部门验收标准(保存率85%以上)的给予100元/亩的抚育补助。

  2.零星造林:对当年采用5年生以上的香榧嫁接大苗或营养钵嫁接苗,在家前屋后、菜园地、茶园地等零星空地上种植香榧,并通过当地林业部门预订苗木的,按照成活株数每株补助40元;采用2-3年实生苗造林,没有列入常规造林补助的,按照成活株数每株补助5元。

  (四)黑鸡黑猪养殖基地

  对年饲养黄山黑鸡0.1万羽、0.2万羽、0.3万羽、0.5万羽、1万羽、1.5万羽、2万羽以上的养殖场(户);对年饲养黟县黑猪(含皖南花猪)100头、200头、300头、500头、1000头、1500头、2000头以上,有相应的粪污处置设施,一年内没有环保等投诉事件发生(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的养猪场(户);分别给予对应0.4万元、0.8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补助。

  (五)蔬菜基地

  1.重点扶持生产供应本县市场蔬菜基地。对设施栽培蔬菜30亩以上,做到满园生产、复种2茬以上,所产蔬菜80%供应本县市场的,每亩补助600元。

  2.鼓励引用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实行目录管理,对照目录,凭所购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材料发票,补助50%。

  3.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蔬菜基地生产的影响,支持蔬菜经营主体恢复生产能力,对全县30亩以上设施栽培蔬菜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六)中草药基地

  当年新发展中草药(指青梅、黄精二类)种植,面积连片达10亩以上,密度达到标准以上(青梅40株/亩,黄精3000穴/亩),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分别补助:青梅200元/亩,黄精500元/亩。林下种植或套种以上品种(不超过2种)中药材的,按标准种植密度折算成补助面积。

  四、产业精深加工

  (一)支持“五黑”产品开发

  支持“五黑”产品研发,“五黑”农产品最少经过两次加工开发出的产品,并取得生产许可证,当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产品开发一次性补助3万元;当年销售额超过100万的,给予产品开发一次性补助5万元,并给予销售总额1%的叠加补助,叠加部分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的,不叠加享受电子商务补助)。

  (二)支持五黑产业园 、加工线建设及设备购置等

  1.五黑产业园精深加工车间、五黑储运中心和仓储中心建设。按照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土地投入不计入投资总额)。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 。

  2.五黑冷链储运配套设施建设。对新建的保鲜库、冷链设施的,给予总投资30%的补助(土地投入不计入投资总额)。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 。

  3.对当年新建的黑粮、黑果系列精深加工生产线,凭设备采购发票,给予设备购置金额20%补助,每类生产线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4.对新购置清洁化、智能化茶叶加工生产线(必须连接成线且茶叶加工不落地)的规模茶叶加工企业,给予2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对当年购买采茶机械的,按50亩茶园采购1台单人茶园修剪机、2台单人采茶机的标准,双人及大型茶园修剪机、采茶机按机采面积配置(每50亩一台)的标准,给予购机款20%补助。

  5.对当年新购买黑鸡黑猪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含贮存、运输等)和养殖自动化设施设备的,按购机发票的50%予以补助,每家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不超过30万元。

  当年购买污染整治设施设备(按购置发票)或进行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改造(含发酵床改造)的,按投入资金总额的5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当年新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含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及新建动物防疫设施或采购相关防疫设备,按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6.对当年新购置带侧深施肥装置的高速乘坐式插秧机、联合播种机、鲜食玉米收割机、自走履带式旋耕机四类农机设备及农业无人植保飞机(按每个主体1台套并搭配4组电池),流转土地200亩以上的粮油经营主体,按购机发票的20%予以补助。

  7.对当年新购置竹笋电烘或颗粒式加工设备的经营主体,按购机发票的20%予以补助,每台最高补助不超过0.7万元。

  五、品牌创建

  (一)支持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4万元。

  2.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二)支持创建品牌

  1.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的牵头企业、获批国家农业遗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

  2.对当年获得农业产业内国家级非物质遗产传承人(或非遗传承基地、中华老字号)、省级非物质遗产传承人的(或非遗传承基地、老字号),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3.黑鸡黑猪等特种养殖种质资源当年获部、省级保种场或省级保护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4.对当年获得国家和省级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基地或养殖场(区)、美丽牧场等称号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

  5.对县级区域当年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或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场)的组织或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

  (三)支持三品一标认证

  1.当年获得有机(含转换)认证和绿色认证的(有资质认证机构),县级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2.安排茶叶、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资金各10万元,用于茶叶农产品合格证、茶叶质量安全监测、检测,以及蔬菜检测、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和投入品监管等费用。

  (四)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对搭建“五黑”农产品追溯县级综合平台给予50%补助。对纳入“五黑”农产品追溯县级综合平台及国家、省级质量追溯平台的主体,补贴印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费用。支持配置光电扫码仪、制码器、包装设备等,在质量追溯硬件、运行维护方面,给予投入成本50%的补助。

  (五)支持“五黑”检测

  鼓励主体或单位开展“五黑”产品营养品质检测,凭(有官方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数据有说服力,检测费用在限额内实报实销,每个大类品种补助不超过3万元。

  (六)支持黟品五黑品牌打造

  1.开展“五黑”区域品牌的宣传、推介、氛围打造等工作,举办五黑黟县峰会等系列重大活动,组织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报县政府审核,据实报销。

  2.组织开展以“黟品五黑”产品营销推广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及资金预算报县政府审核,限额内报销相关组织经费。

  3.鼓励发展黟品五黑订单农业。对黟品五黑经营主体与县内经营主体在种、养、加前签订订单,订单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对应给予2%、3%、4%的补助。要求订单有效实现销售,在同一产品类别种、养、加各环节不能重复签订订单。

  4.打造黟品五黑天猫等旗舰店(须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安排补助资金80万元,其中:天猫等入驻及装修20万元(限额内实报实销);高端人才引进补助,按年销售实绩,达100万元以上补助1%,200万元以上补助1.5%,300万元以上补助2%,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线上促销不超过50万元(促销方法另行制定,报县政府审核确定)。

  六、营销推广

  (一)设立专卖店及专柜

  1.鼓励“五黑”等经营主体在本县以外地区设专卖店、专柜销售“五黑”产品及县内优质农产品。开设黑鸡黑猪等禽畜产品专卖店、专柜和五黑餐饮体验店的,年销售额分别达到1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补助。制作黑鸡黑猪产品展示、标牌制作、广告投放等,按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当年开设其他产品专卖店、专柜的,年销售额分别达到1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在限额内据实报销开办费用(商超(进场费)、租金,标牌制作、广告投放等),销售专卖店补助不超过3万元,专柜补助不超过1万元。

  3.在合肥、杭州、上海等城市开设“黟品五黑”直营店(开设须报县政府审核批准),按年销售额予以补助,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补助,达到3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补。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二)发展电子商务

  1.对组织“五黑”产品在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微商城等电商网络平台进行品牌销售,且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在微商城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补。每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其他优质农产品在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微商城等电商网络平台进行品牌销售,且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在微商城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每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参加展示、展销活动

  鼓励“五黑”经营主体参加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五黑”产品展示、展销系列推介活动,按县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在限额内报销交通运输费(城市间及市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详见报账细则),每次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标准不超过1万元。

  (四)开展“五黑”产品进景区、进民宿(酒店)、上餐桌活动

  1.支持在县内各大景区开设“黟品五黑直营店”(须报县政府审核批准)。按年销售额予以补助,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补助,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补。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2.鼓励民宿及酒店经营主体开设黟品五黑产品专柜、展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开展各具特色的“五黑”产品宣传推介营销,年终由徽黄公司组织开展黟品五黑营销最佳民宿评选(制定评选办法并报备)。对设立黟品五黑专柜的,在限额内据实报销装修费用,每个不超过0.2万元,设立展区的,按实际装修费用的30%予以补助,每个不超过8万元。评为黟品五黑营销最佳民宿的,每个民宿奖励0.3万元。

  3.鼓励县内餐饮主体与五黑产品经营主体合作,开发推广“五黑”宴。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五)开发营销以“五黑”为主题的休闲农业精品线路。

  鼓励旅游公司、旅行社(具有相关资质)、“五黑”经营主体等开发黟县五黑休闲农业体验精品线路(不少于4个“五黑”体验参观点)。对年组织县外人员旅游体验“五黑”精品线路达2000人次以上的组织主体给予补助2万元。超过5000人次的,按每人次5元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七、技术支撑与科技创新

  (一)品种选优

  1.在碧阳镇、柯村镇、宏潭乡、美溪乡建立水稻品种及水肥管理重金属元素和有益元素硒、锌吸附水稻品种对比试验各1处,由具有品种试验示范技术力量和经验的经营主体申报,县农技推广中心审核确定并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对比试验每处给予4万元补助。

  2.水稻侧深施肥示范片推广。采取水稻有机肥替代化肥结合侧深施肥技术模式示范。示范片联片4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元。

  3.支持选育推广黟县本地优质香榧品种,建设优质育苗基地,对当年新建本地优质香榧嫁接苗2亩以上、亩产达到1500株以上的育苗基地,经林业、财政部门检查验收后,每亩补助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村集体参与建设的,每亩补助6000元。

  4. 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选育黟县本地优良茶树品种(黟县群体种中单株选育),建设黟县本地优良品种母本园和育苗基地。对当年新建母本园和育苗基地,每亩补助5000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以上良种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5.黄山黑鸡保种场按照和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签订的保种协议要求,建立完整的年度保种档案,对选育后并正常生产的笼养母鸡按20元/羽,公鸡按50元/羽进行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8万元。

  对年饲养10头以上,用于生产黟县黑猪的种母猪给予200元/头补助(含家有良种补贴),种公猪给予2000元/头补贴。

  获得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的规模养殖场给予5万元补助。

  (二)有机肥替代化肥

  鼓励规模生产基地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当年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商品有机肥(有机质含量45%以上,其中蔬菜、茶叶、中药材、粮油要求植物源无污染)用于本基地生产,按不高于购货发票的15%补助(购货须通过黟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三)科技创新与推广

  1.制定标准补助。对制定产品生产标准当年获得国家颁布(国标)给予10万元补助,获省级颁布(地标)给予5万元补助。

  2.科研补助。对经营主体与科研单位合作,当年获省科技进步奖、农业部丰收奖等省部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7万元、6万元、5万元补助。

  3.科技推广补助。对当年“五黑”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模式在我县实现成果转化、取得发明专利的,给予经营主体2万元补助。

  4.产学研活动补助。对省农科院五黑团队及县政府聘请的“五黑”特聘专家在我县开展学术研讨会、调研考察指导等,给予组织主体相关费用补助,相关要求按照《黟县党政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五黑团队每年专项经费全额拨款。

  5.研学基地补助。对“五黑”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被市级以上认定为研学基地,并正常开展研学活动,活动人次达2000人次以上,给予5万元补助。

  八、金融保险

  1.鼓励经营主体参保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财政奖补: 黑鸡黑猪规模经营主体按自缴保费全额给予补助,其他“五黑”产品规模经营主体按自缴保费的80%给予补助,其他产业规模经营主体(其中茶叶产业是连片3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自缴保费的50%给予补助。村集体牵头参与产业发展的按自缴保费全额给予补助。

  2.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五黑”产业发展,对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且用于发展“五黑”产业的经营主体,按照当年实际投入“五黑”产业的银行贷款,以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九、附则

  1.项目实行申报备案制(农业保险由县级统一兑现)。各实施主体须于当年4月底前向相关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申报备案,有特殊情况的需上报县直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申报、实施。(表格附后)中草药种植过程中需组织初次验收、年终成活率验收。

  2.本政策所涉及的补助内容属于物资、设备采购补助的,须通过黟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完成,因紧急事件急需采购物资设备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自行采购。实施地区必须在县内各产业规划区内。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按购机发票10%补助。

  3.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扶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补助资金需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后发放。实施主体对经营活动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套取、骗取、冒领及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回扶持资金,予以问责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建立规范的种、养殖管理台帐及档案(企业要求财务规范),登录直报系统。必须确保使用集中配送农药或生物农药、有机或配方肥等投入品,禁止使用高毒农药,减少化肥使用量,并建立投入品购置、使用台帐,形成档案作为验收备查依据。

  5.对违规使用财政项目扶持资金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得享受补助。同时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主体,优先享受补助。

  6.该政策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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